约法三章,没问题吧?(第2 / 2页)
英格姆:「诶?还没结束吗?我还以为都解决了。」
柏恩:「从表面上看似乎都解决了,但显然还有些尾巴要处理——要未雨绸缪,防患於未然。」
哼。
海文的嘴角不经意地往下一撇了一瞬,他觉得柏恩肯定是在暗指自己。
柏恩:「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听过一个词,叫共同犯罪呢?」
富樫静子:「虽然没听说过,但顾名思义,就是几个人联手犯罪吧?」
柏恩:「没。」
海文:「这和我们的游戏有什麽关系?」
柏恩:「别着急,听我讲完就知道了。对於共同犯罪的人,各位认为法律该怎麽惩罚呢?b如,甲、乙两人联手杀Si了小明。对他们的量刑,到底算各自杀了半个人,还是一个人呢?」
维托:「一个人。全按一个人判。」
海文把目光挪到维托身上——维托的语气镇定又果决,似乎他对刚才的问题非常熟悉。
柏恩:「没。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就是这样。但是法律规定了例外。在特殊情况下,众多犯罪人之中,有些人是可以被原谅的。」
海文:「什麽?杀了人还能被原谅?什麽情况?」
柏恩:「b如,受到胁迫的人——那些别选择的胁从犯。举例来说就是,如果你被人拿枪指着,或者最心Ai的人被绑架什麽的……在这种别选择的情况下犯罪,法律是会原谅。」
富樫静子:「原来是这样……嘛……可以理解,很符合人情呢。」
柏恩:「没,这既是法律规定,也是人类的道德标准。有道是——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。」
海文:「何出此言?」
柏恩:「b如,法律不惩罚婚外偷情,但出轨行为往往被人谴责。」
海文:「……」
柏恩:「我说了这麽多,兜了这麽大一个圈子,现在让我来做一个总结,这也是我的目的所在。」
柏恩停顿了一下,整理一番思绪,确认自己接下来的发言有足够的力量:「法律会宽恕胁从犯,因为他们别选择。但要是反过来,如果一个人明明没被胁迫,却还是积极主动地杀人,那便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也法容忍的恶行。」
柏恩:「而现在,在座各位都没有惩罚游戏的威胁——因为游戏币最少的人是我。换言之,没人胁迫你们去杀人,你们应该已经失去了正当的杀人理由了才对。在如此宽松安全的条件下,仍执迷不悟、试图杀人之人,都是其他七人共同的敌人,因为没人肯去Si——先前你们也都承认了这一点,对吧?」
海文下意识点了点头:既然没人肯Si,那任何蓄意谋杀的行为都是其他七人的共同之敌——显然说得通。
柏恩:「我在此提议——以後要是出现情况,我们应该通过投票的方式,共同找出可疑人物,而不是听一两个人专断,如何?」
柏恩抛出了问题,全场一片寂静。
通过投票决定,也符合民主原则……
芳妮第一个颤颤巍巍地举起了手:「我同意……至、至少,我想拥有维护我立场的一票。」
柏恩:「很好,还有人同意吗?」
海文的左眼跳了一下:
哼,虚伪。
还有人同意吗?什麽鬼问题,你不如说,有谁想杀人,现在就站出来吧!
「同意。」
「我也同意。」
「同意。」
……
很快,柏恩的提案得到了所有玩家的认可。在最後的时刻,柏恩还特地多嘴了一句:「如果有谁还有正当的杀人理由没说出来,我柏恩会尽力帮忙解决,就像帮助富樫春和富樫静子那样。有吗?没有了吗?好,那就这麽确定了。」
於乎,八位玩家间达成了不成文的小规矩——
1.试图杀人之人是所有其他人的敌人,没有例外。
2.一旦出现这种人,他任何为自己辩解的行为都是谎言,不得相信。
3.如果法确定谁是杀手,又出现了迫在眉睫的情况,大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,按多数票找出那个凶手。